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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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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昨日正式出台(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历经18年住房公积金的空白,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即将拉开序幕。

  本月20日开始,深圳全市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可通过三家归集专户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了更好地解读深圳住房公积金,记者日前就外界最为关注“缴存比例”、“贷款额度”等老百姓关心的内容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只有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方能缴存

  《暂行办法》指出,“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对于缴存主体,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幼儿园、医院等,但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并不在列。异地公司可为其派驻在深圳的人员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根据《暂行办法》,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指定专办员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缴存基数包括6项工资收入

  按照《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工资的界定,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在特殊情况下发放的工资。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暂行办法》规定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不为非深户职工缴存将承担法律风险

  户籍不在本市,社保与医保均不在本地,不在本地购房,但是本地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也要缴交住房公积金?对此,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缴存公积金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员工必须缴存公积金,单位也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

  根据《暂行办法》,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方便提取和衔接

  此次深圳启动的住房公积金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用途广、易提取,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情形下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论是退休,还是离开深圳,都可以一次性地将公积金提取带走。国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调入深圳工作且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其在其他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在深圳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执行深圳的相关缴存标准,并享受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所有政策。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享受低息贷款是此次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最大突破,根据《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多种条件,包括: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和利率将在明年上半年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规定”中作出规定。但据透露,只有在缴存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才能享受贷款,而贷款利率则将遵照2010年10月22日国家公布的最新利率即1-5年的为3.5%,6-30年的为4.05%。对于比例,可能将参照目前主要大城市所执行的50万和80万这两个标准。